鐘樓迴響─ ─近代中國海關史

 

矗立在外灘的海關鐘樓 ,它是外灘建築群中絕對引人注目的大樓之一,尤其是夜景更加奪目; 這座海關大樓自1927 年落成後,在這已經站立了近百年,但他的建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從最初的中國古廟式建築,到傳統英式建築,再到多種西式風格綜合的大樓,光從建築形式看,就能知道近代上海海關的建設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 這一過程也是近代海關發展的過程。


圖片來源:《中華月報》1943 年第 6 卷第 2 期;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圖片來源 : 《旅行天地》1943 年第 1 卷第 3 期;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中國近代海關獨立性的逐步喪失

唐宋元明時期,由於海上交通貿易發展的需要,當時的政府逐漸開始設立海關;清朝康熙年間,在廣州、上海等口岸分設海關口,這是清代監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以“海關”為名的開始。然而自鴉片戰爭起,中國開始由獨立的封建社會轉化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國海關開始被迫依附於外國資本主義,逐步喪失它的獨立性。

關稅自主權的退讓

1842 年 8 月,中國近代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中英《南京條約》簽訂。

圖片來源:《政治月刊(上海)》1942 年第 4 卷第 3 期;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1843 年,中英商議中國進出口貨物稅則,清政府參加稅則談判的代表耆英、伊里布、黃恩彤等,按“增大宗、減冷貨”的原則,簽署了近代中國第一個不平 等的片面協定稅則。

圖片來源:《政治學報(上海1929)》1936 年第 6 期 1-4 頁;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圖片來源:1843 年海關稅則文本第一頁

南京條約簽訂後,清政府派伊里布為欽差大臣前往廣州,與英國代表璞鼎查商定關稅事宜。由於清王朝官場都將“夷務”(與外國人打交道)視為最艱難危險的“差事”,接到這個任命後,年近古稀的伊里布憂心忡忡,抱定以“粗枝大葉”的荒謬原則去籌辦此事。

然而英國方面,畢竟是涉及中國關稅主權的事,璞鼎查最初還不敢過於放肆, 他試探性的向伊里布發了一個照會,建議欽差大臣對目前廣州、上海、福州、廈門、寧波五個通商口岸實施的稅則與稅率加以彙集比較,取個平均數作為制定新稅則的基礎。這個照會實際上傳遞了一個資訊,是將制定稅率的主動權遞到了清政府這邊。然而昏庸的伊里布卻給璞鼎查發照會,要求英國官方提供英商所納進出口稅的資料,拱手讓出了制定稅則的主動權。對此璞鼎查求之不得,立刻召集英商開會徵求意見,組織了一個“五人委員會”,著手擬定新稅則。伊里布的卻懦無能助長了璞鼎查的囂張氣焰,揚言要以英國商人的意見為關稅制定的原則, 整個過程清政府陷入無比被動的處境。

根據 1843 年海關稅則,中國實征關稅稅率只達 5%-6%,成為當時世界上最低的關稅稅率之一。即使是清政府力爭提高的茶、絲、綿等主要進出口貨物,實征關稅稅率也分別降低 50%~80%不等。

圖片來源:《關聲》1944 年第 14 期 32-41 頁;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望廈條約》和《黃埔條約》規定,“倘中國日後欲將稅例變更,須與合眾國領事等官議允”,初以十二年為稅則修訂期限。

1858 年 6 月,第二次鴉片戰爭戰敗的清政府與英、法、美、俄分別簽訂了《天津條約》。11 月,又與英、法、美簽訂了 1858 年稅則。正式確定了中國海關對進出口貨物一律實施“值百抽五”的稅率原則,即中國實際海關關稅只達 5%左右,並長期成為近代中國關稅稅率不可動搖的標準。長時間的低稅率,刺激了外商紛紛來華牟利,國家經濟門戶洞開,便利了外國資本主義向中國傾銷產品、掠奪原料,中國關稅完全失去了保護民族經濟作用。

海關行政管理權的易手

圖片來源 : 《逸經》1937年第26 期;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根據《南京條約》的規定,要開上海為通商口岸。1846 年在北門外頭壩(今漢口路外灘),特設專為外商辦理報結關手續的“新關”,時稱“江海北關”或 “洋關”。
然而,新建的江海北關關政紊亂、腐敗放私問題嚴重,上海道台被迫委任英人貝利斯擔任海關港務長,這是外國人進入中國海關的開端。
1853 年 9 月,上海爆發小刀會(反清武裝)起義,起義軍佔領了上海縣城, 道台吳健彰逃到租界,江海北關也受到衝擊;英、美以維護條約莊嚴等名義自行公佈《海關行政停頓期間船舶結關暫行章程》,宣佈實行“領事代征關稅”。 隨後,美英領事先後宣佈《暫行章程》失效,美英商船可以援引最惠國條款,像未簽約國家的商船一樣自由出入上海口岸。

在此情景下,吳健彰被委任為江海關監督,照會各國領事,準備進入租界恢復海關業務的辦理,並要求移交英美領事所代征的稅款。英國領事阿禮國以“中立”及危害租界治安為由拒絕,聲稱只有在清政府收復上海縣城後再談“徵收關 稅事宜”。迫于軍費急需,吳健彰在浦東陸家嘴的兩艘船上設立了臨時海關,被稱為“水上海關”,但各國領事不予承認,阻止外商前往報關納稅,致使“水上海關”形同虛設。吳健彰多次恢復海關的努力都遭到外國侵略者的阻止,江海北關始終陷於癱瘓狀態,上海幾乎成為自由港。

此時,阿禮國認為奪取江海關行政權時機已經成熟,提出了江海北關在租界重設的“先決條件:中國當局應聘用可靠洋員掌管海關事務”。具體來說,就是英、法、美三國各派一名代表,進入江海關,掌握中國海關行政權。吳健彰與三國領事就江海關的重建與管理多方協商後,達成八條協議,具體做法為:三國領事各提名一位稅務監督,經中國道台委任後,成“稅務管理委員會”,在江海關監督節制下負責海關行政事務。

這是清政府著手聘用外國人幫助管理海關的最早契約,是中國海關外籍稅務司制度的淵源文本,更是一個改變中國海關歷史的檔。江海關的人事權、行政權、緝私權、行政處罰權、業務管理與審核權等已“不容爭辯地牢牢系于國領事的控制之下”。江海關成為近代中國第一個由外國人管理的海關,也是中國海關行政管理權喪失的開始。

海關稅款收支保管的喪失

新關設立之初,海關稅款的收支權仍掌握在清政府手裡。1860 年《北京條約》規定,中國必須用各口岸的 20%關稅收入償付英法戰爭賠款。海關建立了各關定期匯解賠款至江海關,由江海關集中匯付外國銀行的工作制度。列強對中國的借款都要求以關稅作抵押;海關總稅務司成為各國之間借款還債的經理人,完全控制了中國關稅收入及其支配。
1911 年,各國外交使團非法議定將中國海關全部稅收置於總稅務司的直接管理之下;1912 年,共同擬定《總稅務司代收關稅代付債賠款辦法》,實行對中國關稅收支的國際共管制度。至此,中國海關先後喪失關稅自主權、海關行政管理權、海關稅款收支保管權,海關主權已被完全置於列強控制之下。

圖片來源 : 《革命政治》1927年第4期第3 頁;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圖片來源 : 《新民(北京1925)》1926年第16期第3頁;1911~1949 中文期刊全文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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