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天下雜誌523期刊登的報導「企業好大 稅好低」,反應了目前很重要、關係到每一個人的公共議題。台灣明明經濟有成長,但個人實際薪資卻呈現負成長,政府部門的預算也越來越捉襟見肘,甚至帶頭大量僱用約聘與派遣人員,連帶也影響到民間消費能力與意願,這其中問題何在?很大的一個原因就是「分配」,在這篇文章裡面,天下記者針對台灣大企業的實質稅率做了考察,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其中原因,相當具有參考價值,以下摘錄這篇文章的部分內容供大家參考,對整篇文章有興趣的人,可以去找天下雜誌523期或是去各大圖書館使用天下知識庫喔(另外523期還有一篇「富人四招把稅變不見」,推薦也可以看一看。)
為何台灣政府的貧窮程度在全球領先?為何台灣企業規模越大稅率就越低?甚至比一般個人上班族的稅率還低?
我們先來看看台灣的租稅負擔率(稅收佔GDP比重),這個數字在1990年時是20.0%,隨著歷年對企業與個人的租稅減免優惠,這個數字逐年下滑,在2011年來到12.8%,台灣是全球倒數第7位。以亞洲鄰國為例,新加坡是14.0%、香港14.4%、中國19.0%、韓國25.9%、日本27.5%,美國則是25.0%、德國37.4%。 而台灣企業繳的稅則少得更令人訝異,如果看企業租稅負擔率(企業營業所得稅佔GDP的比重),台灣是2.7%,中國是3.6%、新加坡是3.7%、韓國是4.0%、香港是6.2%。
稅收不足,連帶影響政府連年赤字,更使政府無力推動公共建設提供公共服務,例如近年來台灣的醫護人員平均必須照顧更多病人、部分地區的老師也超額負擔,造成師生比率過高,影響到人民的醫療與教育品質,這種狀況也連帶影響了經濟內需不振的負面循環。而企業的實質稅率卻偏低,大部分的租稅負擔卻反倒壓在一毛錢都跑不了的受薪階級身上。
會產生這種現象除了台灣的企業稅率目前已經很低(2009年營利事業所得稅從25%調降到17%)以外,最主要就是大企業有很多避稅法門:企業投資可免稅,買土地、買股票的獲利也不用繳稅,而最嚴重的則是企業跨國投資,使得資產獲利都在海外游移,讓政府課稅漏洞百出。
由於國稅局不公佈企業繳稅的資料,所以天下雜誌僅能從有會計師簽證的財務報表中,以企業真正拿錢出來的「支付所得稅」項目,除以企業的稅前盈餘,統計實質稅率。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所長薛明玲肯定《天下》的研究,認為這樣的計算方式是沒有辦法中的辦法,他還說「但企業的實質稅率這麼低,的確令人驚訝。」
以台灣營收規模最大的一千家上市櫃公司五年平均來算,這些企業的實質稅率大約只有12.2%(跟一戶中產小康人家相當),而在2011年的上市櫃公司中,有24家獲利超過100億元,但他們實質稅率平均卻只有9.1%!這其中更有七家公司實質稅率低於5%,比個人最低所得稅率還低,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 緯創 沒有繳稅
- 遠東新世紀 0.2%
- 聯電 0.3%
- 亞洲水泥 0.5%
隨著全球化浪潮,台灣企業在1980年待就陸續前往海外投資,但是台灣的稅法修定卻十分落後,讓企業以許多方法避稅。接下來我們就整理幾個企業海外投資的稅收漏洞。
一、帳面遊戲
許多公司利用「移轉訂價」手法,把虧損、研發成本等等都算到台灣的母公司頭上,而利潤盈餘則計在海外低稅地區的子公司帳上,所以在台灣就可以少繳稅甚至不用繳稅。台灣一直到2004年,才公佈有關「移轉訂價」的查稅準則,比德國晚了25年、比大陸晚了6年,而且目前這項稅法仍然未盡完善,企業的錢不匯回來,就無法追稅。
二、錢留海外
根據台灣落後的稅法,企業海外轉投資賺到的錢,不匯回台灣就不用繳稅。以中國大陸為例,從1992年開始,這20年來台灣對大陸投資達1260億美元,而到2012年底,台灣上市櫃與公開發行公司共有1198家對大陸投資,其中630家都有帳面獲利,但卻有469家都沒有匯回台灣繳稅。
以統一企業為例,統一赴大陸投資的原始金額共約170億台幣,至2012年底包含投資獲利、現金股利等的帳面價值已到達579億台幣,累計獲利409億台幣,但卻一毛未繳,而從最近一年的資料來看,統一企業的實質稅率也只有0.93%。 在此引用國際通商會計師李振豐的一段話作結:「台灣目前對企業海外投資的課稅採現金制,轉投資公司必須要分配,分配後的股利還要匯回台灣,才需課稅,造成最大問題。」
前陣子財政部終於跟隨國際潮流,提出俗稱「海外追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參考歐美(英、德、法、美等)及鄰近的日、韓與大陸地區做法,引進對「海外受控外國公司」(CFC)、「實際營業處所」課稅的觀念制度,希望能維護租稅公平,符合國際潮流。修法完成後,未來企業只要認列海外獲利,就要課稅。 但這項遲來多年的正義、符合國際潮流的修法,日前遭受財團與台商的強烈反對,透過國民黨立委向財政部施壓,通過一讀程序後,於今年5月3日被拉出議程,進入朝野協商黑箱作業階段。
當蘋果電腦、Google等跨國企業的負責人因涉嫌海外逃稅,必須站在國會面前,接受議員調查的時候,台灣立法院卻反其道而行,繼續讓台灣當個稅制落後全球的企業避稅天堂。
三、變身外商
2008年政府開放不是在台灣註冊的公司、也可以在台灣上市籌資的外國公司股票掛牌。並以「外籍」的英文「Foreign」字頭F,跟國內上市櫃公司區別,稱為「F股」。然而許多台灣企業卻趁機金蟬脫殼變成外國公司,公司老闆變成外國公司股東,得以適用海外所得二○%的較低稅率。
以台灣街頭巷尾經常可見的連鎖店85度C為例,這是一家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外國公司」。(開曼群島為英國海外屬地,以低稅著稱。)2008年,85度C以「外國公司」身分回台上市,吳政學是公司的董事長、大股東。這一轉換公司身分,讓吳政學等大股東分到的個人股利,由最高四○%的台灣個人綜所稅率,砍半到二○%。以吳政學目前持有約兩千萬股計算,二○一一年約可分到八千萬元股利,國庫就平白損失一千多萬元的稅收,而且除了幾個大股東以外,整個企業的所得稅也因此少繳。
資誠聯合會計師許祺昌指出,過去企業是從台灣母公司向外投資,即使海外獲利要等到匯回台灣才課稅,但台灣仍保有課稅權。然而變成以海外公司為母公司後,台灣的課稅權就不見了,這些獲利再也不會回到台灣。
2008年,在前財政部長李述德配合,現任政務委員長薛琦在證交所董事長任內推動下,迄今F股已超過五十家。元大寶來證券執行副總經理于明仁表示,F股最早是希望吸引「無根台商」回台灣掛牌,進一步回台投資。但後來不斷擴大範圍,反讓許多「有根台商」也藉此變身「無根」,回台上市。財長張盛和也希望堵住這個漏洞,提出有關「實際管理處所」(PEM)的修法,卻也已被立委擋下。
在這樣的局勢下,台灣官員近年依然盲目迷信「減稅」可以帶動經濟培養稅基,讓政府在經濟景氣的時候課到更多稅,但這十幾年來實際薪資所得負成長的事實卻說明了,減稅似乎無法帶動台灣的經濟成長,更難以讓人民「有感」。 前財政部長李述德就曾公開指出,「有人說,查稅的人是在殺雞拔毛,被拔毛的人痛、拔毛的人也累。」他當時樂觀地說,景氣不好的時候減稅,等到景氣轉好時,「鵝會掉很多毛,我們只要在地上掃一掃,就可以撿到一堆稅。」然而真相是,許多減稅措施,也許把鵝養得更肥了沒錯,但這些肥鵝卻依然吝於掉毛。 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E. Stiglitz)在《不公平的代價》一書中就指出,政府鬆綁對企業的管制,甚至給予租稅優惠等補貼,往往只是犧牲了眾人,尤其是一般受薪階級的權益,最終是圖利富人。歷年來,財政部長都競相以減稅當政績。只有前財政部長林全建立10%的企業最低稅負,和現任財政部長張盛和提升企業最低稅負稅率至12%,稍稍改善政府收不到稅的窮困狀況。 立委曾巨威指出,台灣稅制最大的問題,是主政者沒有建立完整的稅制憂患意識。「你去問問政府高層,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是什麼?他們的回答可能都是核四公投、年金修法等。租稅制度的改革,常常都是被排在後面,」曾巨威感嘆。政府決策領導人與財政官員若不能正視台灣富人、大企業稅率偏低,以及台灣政府其實很窮的真相,就無法針對問題提出解方。
台灣企業,藉海外子公司避稅時常振振有詞的說法是「一切合法」。但當財政部終於跟上世界潮流,希望修訂稅法,使政府可以向海外企業收稅時,企業又與立委聯手施壓,擋下法案,成為捍衛自身利益的永遠唯一贏家。導致台灣深陷政府窮、人民窮,貧富差距不斷拉大的惡性循環中。 希望在七月G20會議中,串聯各國政府聯手追課跨國企業海外稅的英國首相卡麥隆,曾經說過一句名言:「我沒說你們不合法,但我要說這很不道德。」讓台灣租稅法制國際化,才能讓企業繳該繳的稅,也才是落實企業社會責任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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